发回理由、发回依据、发回方式不再神秘
山西法院全国首推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
8月7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经过半年左右的探索、尝试和摸索,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向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回重审“三公开”的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今后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发回重审案件将逐步公开发回理由、发回依据、发回方式。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段艾生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使山西推行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工作有了依据,有了基调,有了保障。
依法公开的发回重审案件将全程公开、案案公开
据山西省高院案件审判管理局局长龚景华介绍,此次指导意见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司法公开,规范全省法院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工作,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山西法院审判实际制定的。
指导意见指出,发回重审案件的“三公开”是指全省高、中级法院对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发回理由、公开发回依据、公开发回方式的公开审判制度。
“推行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以外,对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发回重审案件,要做到全程公开、案案公开。”龚景华这样说道。
发回重审案件发回理由、依据、方式同步公开
相比于以往薄薄一页裁定书,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对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案件,在案件裁定书中,应对裁判形成的正当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予以公开说明,并着重说明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的具体情形及原审法院应做的改正和弥补工作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说明为什么不清、哪儿不清和证据怎么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要说明为什么违法、哪儿违法以及怎么错误,力戒简单笼统、含糊不清、语焉不详。
“对于发回重审的依据,我们要求在案件裁判文书中,应对发回重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全部列明,并着重阐明适用该法律条文的理由。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或者条文复杂,当事人各方对法律条文理解易产生歧义的,应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进行阐释。”龚景华介绍说。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对发回重审案件应当实行公开宣判、现场送达,使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当场知晓案件审判的结果、当场知晓案件发回重审的理由和依据,其他人员也能通过案件裁定书看得一清二楚、一目了然,以减少“暗箱操作”的疑虑。
统筹推进、加强督促确保“三公开”落地
“当然,发回重审案件的‘三公开’是一项改革创新举措,全省各级法院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龚景华介绍说,比如“三公开”工作可以先从刑事、民商事、行政类案件中选择典型案件加以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拓展,积累经验,形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由省高院案件审判管理局统一指导全省法院的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工作,同时各中院也将明确专门机构,专门负责督促推进“三公开”工作。
“为了确保落实,我们建立了‘三公开’工作的检查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成效。”龚景华这样说道。(马岳君 王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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