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广东省连州市检察院转变司法作风,改变了过去依当事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做法,主动依职权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
刑事被害人唐某某是一名14岁的初中学生,在2014年“11.11”特大交通肇事案中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事故导致唐某某右眼球萎缩、右脚和脸上都装上钢板,至今治疗费用已花去人民币30多万元,后期治疗仍需要大笔费用。唐某某的父母早年离异,案件发生后,其父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唐某某,家庭失去唯一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得知这一情况后,连州市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到唐某某家中、学校、医院了解与核实其家庭收入、伤情及医疗费用等相关情况。检察干警经认真审查案件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唐某某急需救助的情况。经连州市政法委的审批后,连州市检察院决定依职权向唐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万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连州市检察院将会继续加强司法救助的主动性,积极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彰显人民司法对广大群众的人文关怀。
·广东公安厅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广东司法厅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落实改革任务
·广东珠海公安创新推出“平安指数”
·广东将全面推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广东珠海中院将实施新举措 推进司法改革
·广东广州公安大力推进视频监控建设
·广东广州公安大力推进视频监控建设
·广东广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新机制
·广东中山二院扩大走访代表覆盖面提升走访率
·广东广州警方开展整治违法养犬行为专项行动
·广东珠海法院积极推进“三个新常态”建设
·广东佛山中院公布拒执判决裁定行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