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作为黑龙江省检察系统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牡丹江市检察院、鸡西市检察院(及所辖部分基层院)共12个试点院开始了破冰之旅。“各试点院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实际统一起来,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在刚刚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要求。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以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为准则,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宗旨,进行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制度设计工作。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21个配套子方案论证起草中,建立了检察官司法办案职权、办案组织、检察官会议、司法责任、司法办案活动监督与制约5个清单管理制度,构建检察官办案专业化的管理模式,设置扁平化的检察官办案组织结构,健全检察官办案司法化管理的运行机制。
方案采用权力清单方式,初步列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110项权限、检察官117项权限、检察辅助人员28项权限,划定办案权力边界,划定司法责任边界,监督和制约检察官办案活动。
徐明要求试点院党组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改革要求,同时保证各项检察工作正常进行。要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作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针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出重拳下猛药,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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