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立案登记制,让有状必收成为新常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让“民告官”案件“见官”成为新常态;着手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让排除地方行政干预成为新常态。为了贯彻落实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珠广东省珠海中院积极推进“三个新常态”建设。
珠海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珠海中院近日出台《珠海法院登记立案实施细则》,对登记立案的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使行政案件的立案程序化、规范化、稳定化,标志着法院不收诉状的情况将成为过去,有状必收将成为原则和行政审判新常态。
据介绍,此前“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十分突出,珠海中院、珠海市法制局近期将出台新的工作机制,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案件性质、纳入考评机制及奖励机制等方面,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让今后“民告官”案件中,“见官”成为新常态。
此外,珠海中院拟在全市法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具体设想是,将珠海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指定由一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并在指定集中管辖的基础上指定交叉管辖。据悉,集中管辖、交叉管辖方案已经拟定,待报上级法院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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