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把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现在我明白了我提供的证据为啥没有被采信。”7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原本怒气冲冲的当事人李某听完分管副院长蒲光明的解释后,心平气和地说。
近日,喀什中院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制定《关于涉诉信访案件判后答疑流程操作办法》。《办法》规定,各类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法院生效一、二审及再审裁判、驳回申诉或对有关法律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存有疑问,可在涉诉信访接待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按要求填写《判后答疑办理情况登记表》,在五个工作日内由主审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共同携卷判后答疑。判后答疑的方式包括当面答疑、信件答疑、网络答疑。
据喀什中院党组书记祝聪介绍,涉诉信访案件由主审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共同做好判后答疑,是落实阳光司法、减少涉诉信访、实现案结事了的改革举措。以往判后答疑工作由合议庭承办法官具体负责,现在由承办法官与庭长、分管副院长共同负责,当面做好解疑释惑,目的是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上诉和上访。(王书林 赵晓菲 王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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