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1月全国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192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的犯罪嫌疑人。
据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杨晓红介绍,2014年11月起,宁夏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专项行动期间,宁夏各级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犯罪嫌疑人共计192人,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法院已判处3人。
自治区高院提醒,为鼓励被告人积极执行判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行为,今后案件在一审宣判前,如果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部分履行执行义务,量刑时可酌情从宽处理。一旦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法院将充分运用公诉程序制裁犯罪行为。(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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