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减假暂”检察监督常态化机制
前5个月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6366人次
记者近日从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2015年1月至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366人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透露,近年来,检察机关规范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试点等,逐步建立起“减假暂”检察监督常态化机制。同时,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15年前5个月向办案机关或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8328人。部署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曹建明指出,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新的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要进一步抓好“减假暂”检察监督、纠防超期羁押等工作,深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着力解决刑事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
据记者了解,2014年底,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办批准,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在2015年5月底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指出,这不是简单的称谓改变,是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的调整,是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更加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王治国 徐盈雁 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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