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由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牵头制定的《内江市市中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向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下发。
该《规定》是该院与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出台的,得到了区委和区政府的高度肯定,它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具体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该《规定》明确了衔接范围,该院可以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同时,为确保全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应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信息及时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该院可以通过访问平台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检查监督。
该《规定》细化了衔接措施,明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的监督方式、程序及保障措施。该院和区法制办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对不作为、违法作为及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对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法院公正审判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促进公正审判和依法行政。
另外,该《规定》为该院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创造了条件。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无法提起公益诉讼,根据《规定》,该院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范景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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