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
将行政应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通知,要求将行政机关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反馈落实司法建议、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纳入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通知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注重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和行政应诉重大案件报备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相关规定。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行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与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法制机构、人民法院、信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研究解决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进一步探索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协作的人民法院裁定案件执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行政复议职责履行情况和行政机关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反馈落实司法建议、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纳入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功能。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政府及部门因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该地区、该系统在一年内发生多次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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