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梳理总结近年来的高考招生诈骗案件,提醒广大考生对三种招生骗局要“擦亮眼”。
骗局一:假通知书。利用录取通知书寄送时机向考生进行诈骗,是不法分子常用的犯罪方法。法官提醒,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应登录教育考试部门事前公布的网站、声讯电话或手机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信息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则说明该通知书真实可信,否则就可能是虚假录取通知书。遇到对方索要“赞助费”“邮寄费”或其他费用,一般都是骗子,出现这种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教育考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
骗局二:虚假大学。在众多虚假大学中,隐蔽性最强的属于那些有实体校址的虚假大学。这类虚假大学大多都在大城市租有固定校舍,网站名称也与一些正规甚至名牌大学接近,在招生上倾向于异地招生,让外地家长和考生难以求证识别。虚假大学虽然诈骗手段拙劣,但它们多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当受害者察觉报警时,其已逃之夭夭,致使监管、查处难度较高。法官提醒,近期教育部公布了正规大学名单,希望考生在报考学校时,一定要对照名单认真核对,避免上当受骗。
骗局三:自考培训。近年来,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明明搞的是在职教育培训,却打着与名牌大学合作办学,甚至在招生时故意混淆办学主体,直接说是名牌大学招生,并强调招进的落榜生与统招生一样上课,颁发同样的学历文凭,误导学生入学。根据教育部要求,2007年秋季起,部属高校不得再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但仍有一些社会办学组织租用正规院校校舍,聘请专业教师开展类似助学培训。法官提醒家长及考生,遇到这类招生信息时,应及时与“承诺颁发文凭”所指学校联系验证,避免利益受到损失。(史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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