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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招手即停"长途大巴成为运输毒品主要方式

2015-06-24 15:30:3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6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截至2015年6月20日,2015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7件,包括一审案件18件,二审案件29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8.3%和61.7%。“招手即停”长途大巴成为运输毒品主要方式。

据介绍,上述案件中涉毒人数共63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共45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41人,涉各类毒品数量共计21040余克。

据北京三中院副院长张晓琨介绍,今年上半年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呈现出运输毒品方式多样化、毒品交易联系网络化、涉案毒品种类集中化、走私毒品案件国际化等特点。

其中,今年上半年,运输毒品案件在一审毒品案件中占55.5%,居于首位。运输毒品的方式呈现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乘坐飞机、火车携带运输毒品外,租车自驾进行运输、乘坐非实名制的长途大巴进京、乘坐出租车运输、利用物流快递夹带运输毒品等方式也不断涌现。

三中院在审理中发现,乘坐“招手即停”的长途大巴由于经济成本低、实名制推行不严格、监管存在漏洞等原因,成为运输毒品的主要方式,此类案件数量占运输毒品案件总数的约50%,占一审毒品案件总数的近28%。

而随着物流业不断加强对托运货物的管理、健全实名登记制度,利用物流运输毒品的案件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

同时,在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特别是小额毒品交易)中,网络涉毒行为呈快速蔓延之势,主要表现为大部分涉毒案件的联系源头都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上,以熟人拉熟人进群的方式共享交易等信息,利用网络传播制毒技术、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和组织吸毒等。

由于在网络达成意向后,双方通常以网名、昵称等虚拟身份互相联系,交易双方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甚至连电话号码都未留存,提高了案件侦破与审理难度。

在具体交易时,毒品交易的买卖双方、居间介绍人等通过网络联系确定交易时间和地点,难以被他人察觉,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另外,该院上半年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涉及的毒品类型主要集中在传统型毒品,如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海洛因、可卡因等,另有少量大麻、麻黄碱等。

其中,涉案的甲基苯丙胺共16700余克,可卡因共3000余克,海洛因共1130余克,其它类型毒品共约140余克。(刘向智)

[责任编辑:周光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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