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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厅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2015-06-23 11:00:3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从6月开始,辽宁省公安厅联合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报警求助或举报后,事发地派出所将调派警力到达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并视家庭暴力行为的轻重对加害人予以处罚或者告诫。告诫结束后,事发地派出所将制作4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一份派出所留存《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一份交给家庭暴力施暴者,一份交给受害人,一份交给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妇联组织。事发地派出所将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对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谭彦叙 吴丽霜)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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