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安厅联合召开山东省“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出席发布会并通报了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出动警力62万余人次、警车20万余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起数和民警人均查处违法起数均同比上升19.7%,全省110报警服务台接报交通类警情同比下降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同比下降6%,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14%、15.27%、8.24%,宣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部署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将严重违法驾驶人纳入基层派出所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大力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健全完善党政主导、公安推动、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整治,重点单位和人员动态管理“三个机制”,重点推进以城区为中心的文明规范交通秩序建设、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为重点的智能交通建设、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的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为内容的“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不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公共安全事故、公共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三个目标”,为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做出新贡献。
会上还分别对《山东省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办法》《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进行了重点解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2015年5月1日《山东省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规定严重违法驾驶人主要包括:1年内有酒后驾驶记录的;3年内有吸毒记录的;本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本记分周期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1年内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对以上违法驾驶人,居住地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结合日常实有人口管理,定期走访约谈,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社会单位、基层组织和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教育管理;交警部门每周向违法驾驶人发送教育提醒短信,每半年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驾驶警示教育或集中教育培训,让违法驾驶人认识到违法驾驶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办法施行以来,全省已经将18.3万名严重违法驾驶人纳入基层派出所教育管理范围,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山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解读了《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2015年4月份,省交安委办公室会同省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并于2015年4月28日起全面实施。意见所称的社会单位是指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意见紧紧围绕“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这一核心,以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紧紧抓住“协同联动”这个关键不放松,创建了五项机制,即事故信息通报机制、问责建议机制、安全隐患日常管控机制、重大事项挂牌督办机制、追责情况发布机制,解决了“发生了什么、提醒谁的责任、督促谁来追和追什么责任”的问题。
会上,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了10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安全行车提示,同时对2015年全省第二批274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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