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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多部门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5-06-10 09:44:2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6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情况进行发布。当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厦门市司法局、法制局、法院、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分别结合工作实际,介绍其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厦门市司法局: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强化“第一道防线”

  多年来,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人民调解工作连续多年在全省综治考评中名列前茅。

  发挥优势,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共建活动,创新调解方式,强化“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拓展领域,着力发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创新求进,全面推进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构建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机制。强化保障,调解工作基础更加坚实。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和工作规范化,探索有偿商事调解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依法设立有偿商事调解组织。

厦门市法制局:强化行政复议调解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市法制局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有效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深入开展。注重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调解,取得明显成效。

  市法制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功能,将绝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和规范工作,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牵头拟定了《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的调解工作。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积极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法,探索引入调解组织、专家学者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工作,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于2013年5月。成立两年以来,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调解案件24669件,诉调对接工作获得上级充分肯定。

  诉调对接工作的成功离不开一支得力的调解员队伍。我市两级法院通过精挑细选,选拔出一批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直接进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除外聘调解员外,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了专职调解员队伍,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为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工作机制。在基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的案件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法庭、派出法庭和各类诉调衔接的延伸平台;海沧区法院创立“调解110”,简化了调解申请程序;湖里区法院探索物业、水电费诉讼案件督促履行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果。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因案制宜规范运作 构建检调对接格局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构建起“内外联动、无缝对接、注重成效”的检调对接调解格局,在化解社会矛盾,补偿受害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特殊的功效。

  建章立制,搭建平台。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检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和指导案件移交、信息反馈等工作,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开展。

  因案制宜,规范运作。市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可适用检调对接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赔偿检察案件类型,从正反两方面限定检调对接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把好关口。

  内外协助,加强联动。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部门建立案件沟通机制,共同保障调解结果与处理结果的衔接;与司法局建立“三联动”机制;与社区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全方位实现检调对接的工作目标。

厦门海事法院:多元化解涉海纠纷 保障平安海域建设

  海事法院自2011年以来,便着力与各涉海单位携手构建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涉海纠纷在第一时间化解,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平安和谐海域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着力构建“七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海事法院陆续与市、省两级涉海单位签订了“共建无讼港口协议”,建立共建关系。同时,海事法院也与社区基层组织、仲裁机构、涉军企业和高校等建立共建关系,基本构成了司法、行政、仲裁、协会、村居、高校、军企“七位一体”的多元共建、多元化解网络。

  着力规范“化讼”基本途径。面对海事海商纠纷,海事法院坚持主动上门服务,合力上门“防讼”,还专门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和法律宣传指导处。

  着力加强海事人才培养。海事法院多次派出法官“授道”,同时将高校作为审判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促进专家型法官群体的发展壮大。

  目前,海事法院初步实现了“少讼”目标,较好地从源头上防止了涉海纠纷发生。(江海苹 谭欣妮 姚凡)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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