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新刑诉法首次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做出明确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实物证据不予采信。
针对这一制度的确立,湖南株洲县检察院积极应对:一是组织干警强化学习证据学理论基础。通过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视频培训、座谈讨论等方式,帮助干警准确把握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立法精神和意图。
二是强化实战培训,夯实应对技能。该院今年通过开展案件审查报告的评比、诉讼监督文书评比、观摩模拟庭审、法庭辩论赛等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应对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不断加强办案人审查证据、庭审驾驭的实战培训,切实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继续保持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机制。加强侦诉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时沟通联系,及时互通情况信息,统一常见案件的证明标准,从而从源头上抑制非法证据的产生。对重大复杂案件,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指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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