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朵蓓蕾远离阴影,为每一根小草拂去尘埃……在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新形势下,福建省福州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承“爱与责任”的未检工作宗旨,创新“一二三四”模式,在风雨兼程中不断迈出新步伐!
一种模式:捕诉监防一体化
2013年7月,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在福州市率先成立独立编制的未检科。2015年初,福州市检察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随后,福清市、连江县、长乐市等检察院也陆续成立未检科,其他基层检察院也以设立未检办或办案组的方式实现未检案件专办机制。至此,福州市形成了完备的两级未检工作体系。
“过去的失足,是前行路上的一次跌倒。我们帮你站起来,忘却污点,铭记教训,翻开你生命中崭新的一页……”这是台江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为失足少年小韩写下的寄语,小韩读后感动不已。其实,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从批准逮捕到审查起诉、再到诉讼监督,在检察官如家人和朋友般的陪伴下,小韩早已把负责自己案件的检察官当成了一个依靠。
随着未检机关的完善,福州未检工作模式不断创新。从最初的“捕诉分开”发展为“捕诉防一体化”、再到“捕诉监防一体化”拓展,未检部门的同一承办人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全程化教育感化挽救。这种“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为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提供了重要的体制保障。“很多未成年人都比较敏感,案子办理过程中如果一直换人来跟他们交流,不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工作的开展。”福州市检察院未检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
二道关卡:办案与挽救并重
“差几个月,甚至差几天,都有可能影响这个孩子的一生。”未成年人犯罪时是否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直接关系到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甚至关系到死刑适用。因此,福州市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在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龄上非常“较真”。
今年初,在检察官对罗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审查中,罗某提出自己户籍登记的生日是阴历生日,“按照他的说法,其实案发时他还没有满18岁”。几个月之差,中间相隔的正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坎,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为确认罗某的真实年龄,未检处检察官和公安部门调取了罗某的个人资料、学籍卡等,并去其出生地走访接生婆、邻居、亲戚、村委会相关人员,最终查实罗某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确系农历生日,即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
公安机关一般以户籍登记或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日期来确定未成年人的年龄。但是,涉罪未成年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其供述不一致的情况屡有发生。为了严守“年龄关”,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哪怕再麻烦、再困难,也要掌握真实的证据。目的只有一个: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忘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除了严把“年龄关”,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们还非常注重对未成年涉案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未成年人小敏是一起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因受邀到朋友家中饮酒,酒后被成年的嫌疑人强行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身心都受到伤害的小敏与家人闹僵并离家出走多日,也与之前的朋友疏远,只身一人在外租房子。她白天打工,晚上饮酒买醉,过着自暴自弃的生活。了解情况后,承办该案的永泰县检察院检察官特别联系了该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的负责人,到询问现场对小敏予以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试,帮助她修复身心创伤,帮助她修复与父母、朋友间的亲情与友情。
“除了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和帮助,我们也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辅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感化,以利于帮教工作的开展。”福州市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李琦介绍。
三大平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上课能听懂吗?有没有兴趣学?”今年5月25日,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福清市检察院与福清市法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开展合作,免费为9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为期5天的咖啡制作、调酒技能培训。课间休息时,福清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陈文和来参加培训的小汪聊了起来。“嗯,真的太有趣了!我以为你们叫我过来上课,肯定是上思想教育那一类很枯燥的课,没想到这么有意思。等我学会了,以后去咖啡厅打工也不错。”小汪很高兴。
尝试这次特殊的培训,是为了让失足未成年人学到一技之长,为今后求职就业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同时也通过培训,对失足未成年人实行重点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他们培训期间的表现、思想动态,将其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让孩子们感受到司法温度和社会关怀,也更有助于他们认罪悔罪、重树信心,顺利回归人生正途,这也是我们办理案件要争取达到的最佳效果。”陈文介绍。
据悉,福州市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提供务工、候审、帮教场所,构建社会化帮教基地,全方位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监督,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同时,检察机关还联合法院少年庭,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受理和庭审工作。今年初,福州市检察院未检处积极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少年庭沟通协调,对未检案件的受案范围、分案起诉制度的落实、法庭审理时的语言要求等进行了商讨。
未检工作涉及面广,办理案件只是职能的一方面,更多的工作成效要体现在预防和帮教方面。为做好预防工作,未检部门还坚持以担任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讲座、送法进校园等形式,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将枯燥的法律术语用浅显的语言、深动的案例、逼真的图片、简洁的故事表达出来。2014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举办校园法制宣讲200余场。
四项机制:充分发挥未检职能
2014年4月,罗源频繁发生助力车失窃案,作案人员竟是一伙花季少年。2014年9月,罗源县检察院受理了该案,未检干警看着案卷心情十分沉重。原来,涉案人员陈某、黄某、翁某、吴某等4人均系17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其中3名还是高中在读学生。
如何处理这起案件?未检干警决定先开展社会调查,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悔罪表现及监护教育等情况作全面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再作定论。翻开《社会调查报告》,干警们看到花季背后的无助。4名未成年人均有类似经历:父母忙于工作,疏于关爱与管教……“除了每月固定时间给生活费,平时很少能(与父母)说得上话。”吴某说。结合案情全面考量后,未检干警不约而同地形成一致意见:对翁某和吴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陈某和黄某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依法应予以起诉,但为不耽误其学业,可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
福州市检察机关把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全面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与亲情疏导机制相结合,让温情守护不缺席。2015年,福州市检察院还与福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试行)》,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实现“同步法律援助”以及社会调查的制度化,完善了捕诉合理性,附条件不起诉与跟踪考察机制相结合,确保微罪不诉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这四项机制的确立和全面推行,充分发挥了我们在未检工作中的检察职能,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还他们一片蓝天和一对翅膀。”福州市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夏薇说道。(林珊 王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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