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延安市司法局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和公证公信力建设,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坚持开展质量检查,全面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延安市司法局以七项措施,进一步健全公证质量控制机制。
加大公证员队伍教育管理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坚持执业为民,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规范办理公证事务,将公证质量意识融入公证执业活动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杜绝出现假证和错证。
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目前全市公证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公证执业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的质量监管,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加强公证质量检查。健全业务质量评查机制,公证机构设立公证质量检验员,定期进行业务质量自查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结合“百处万件”公证质量评查活动,市局坚持定期深入办证一线,集中排查公证质量和效率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健全质量风险预防机制。严格公证受理标准,对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严格依法不予办理公证。
健全质量过程控制机制。严格内部质量把关,规范审查核实、审批出证等工作流程。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必须进行认真核实。
健全公证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公证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健全公证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质量评价、争议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标准。
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强化执业技能,改善服务设施,提高办证效率,切实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出证,全面提升公证服务品质,真正把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耿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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