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检察院:规范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

2015-05-18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依据《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出台相应制度以规范参与重大责任事故调查。首先明确检察机关是参与事故调查的主体地位,但不属于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其次强调检察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调查工作,厘清检察机关与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其三规范检察机关在事故调查中的工作流程。(记者 屠春技)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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