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检法全部设立生态环保内设机构
三部门将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
5月12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正式成立,该机构将充分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公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多项法律监督职能,为生态环境提供更全面、有效、到位的司法保护。至此,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检察院均设立了生态环保专职内设机构。
2013年9月,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随后,河北各市及重点县公安机关相应成立环安队伍。这支环保警察队伍主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并建立起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和协调联动机制。
2015年3月,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河北高院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该庭采用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案件,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成立之后,将进一步强化与省高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该处首任处长周宏伟表示,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是设立该处的初衷及其重要职能之一。
在联合执法机制制定上,河北省公检法三部门已与环保部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2014年10月,河北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文件,提出有关部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要加强配合协调。按照这一文件,这些部门将依法重点联合打击14种环境污染罪犯行为和可能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环保、公安部门调查5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将启动联合调查机制。
今年4月,河北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再次联合召开座谈会,商谈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将制定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的工作指导意见。
联合执法机制确立后,公安机关直接参与到对环境污染单位的检查中,河北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组织的“利剑斩污”行动成为常态,整治行动效果显著。同时,依靠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渠道,环境污染案件中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法院系统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提高了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
目前,河北各级政法部门与环保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手段的无缝对接,有助于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见习记者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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