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乡都有司法所村村都有和事佬
临漳民调筑牢农村法治防线
2009年全县调解纠纷828件,2014年4947件,同比上升500%;2009年民事诉讼案件1520件,2014年1360件,下降20%;2009年治安案件1769件,2014年1320件,下降25%——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司法局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小纠纷关乎大和谐,小调解紧联大稳定。没有农村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临漳县人民调解工作筑牢了农村法治的第一道防线。”河北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韩学书说。
在临漳,县城有法律服务中心,乡乡都有司法所,村村都有“和事佬”,26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494个调解组织遍布全县14个乡镇、425个行政村,近3年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11614件。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在这里结出了特色化、本地化的硕果。
调解组织建到村民家门口
2014年8月,西羊羔乡刘柏鹤村村民王某与孙某开车“狭路相逢”,互不相让,发生互殴,孙某受伤。第二天就是孙某结婚之日,家中亲朋好友气不过,到王某家进行打砸,矛盾即将激化。调解员贾国超得知情况,立即赶到现场,耐心劝导双方:“同住一村,低头不见抬头见,遇事要谦让,邻里和睦为要。”在他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有纠纷要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这个道理人尽皆知,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做好更难。”临漳县副县长王洪碑告诉记者,临漳之所以能做到做好,是因为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横到边、竖到底的网络化建设目标,把人民调解组织建到了老百姓家门口。
2010年8月人民调解法颁布后,临漳县司法局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网格化建设。经过几年努力,目前,临漳县14个乡镇、425个行政村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道路交通、医疗卫生、人劳社保、土地承包流转等12个行业领域和42个“两新”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毗邻河南省的4个乡镇167个村还建立了联合调解组织,全县调解组织达到494个,调解员达到2624名。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
柏鹤集乡张柏鹤村有个100亩的梨园,十几年来一直联户承包。合同到期后,因承包问题引发其他村民强烈不满,矛盾迅速激化,甚至有人准备斗殴和上访。
乡司法所所长牛永红得知情况后,立即召集调解员分析案情,并选出村民代表组织讨论20余次,制定出多种方案供大家参考,最终促使全村达成共识。
“作为联系调解组织、乡镇政府、政法部门的平台,在解决群体事件或疑难案件等争端时,司法所起到的作用无可替代。”临漳县副县长贾志光介绍,2010年以来,该县通过司法所这个平台,完善了“三调联动”机制,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派出所联合调解纠纷385件,与农业、土地等部门联合调解纠纷212件,与基层法庭联合调解纠纷538件。
近年来,临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公推直选,为14个司法所配备了14个副科级所长和18名工作人员,其中12人是法律专业毕业生。县司法局还对各村调委会主任、县乡有关人员500多人进行集中培训,人民调解队伍日趋职业化。“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临漳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军志说。
知心调解化解矛盾在基层
“要想让街坊邻居有摩擦纠纷都主动去找调解员,除了完备的组织,还需要农民对司法所和调解员的信任。”章里集镇党委书记李书杰说,临漳县司法局让农民的身边人、长辈人、专业人、实在人从事调解,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构成凸显出多元化。
2014年春天,临漳县法院遇到一个疑难民事纠纷案件,判了难以履行,不判又调解不成。法院主管院长找到临漳县砖寨营乡前屯村的李保只,把“烫手山芋”交给了他。结果没过半个月就调解成功,原告到法院撤了诉。
作为前屯村的调委会主任,年逾花甲的李保只曾担任农村干部40多年,十多年前主动辞掉村委会主任职务,当起老百姓心目中的“和事佬”。靠着丰富的人脉关系和多年的农村工作经验,别人管不好的事,他几句话就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李保只每年调解纠纷都在80至100件,不少外村甚至邻县的都来找他调解。
临漳县的2624名人民调解员中,村“两委”干部兼任的850人,村“两委”退下来的老干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45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人员兼任的24人。像李保只这样的模范调解员就有65位,他们的工作范围已经超出村界、乡界、县界甚至省界。
多元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使矛盾纠纷在不同环节、不同层面得到解决。2010年以来,临漳县共调解纠纷18947件,其中11893件是村里解决的,6300件是乡镇解决的,224件是行业调委会解决的,530件是在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下解决的。
“不能只让马儿跑,不给马儿吃草。”临漳县司法局局长苏纯优介绍,早在2011年起,临漳县就在全省率先施行农村调解员“以案定补”,对调解员成功调解的案件根据难易程度、调解文书制作规范等标准,每件给予不同的办案补贴,使调解员从“让我调”转变为“我要调”。
长期从事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韩学书向记者表示,农民眼中的公平与民主自有农村特色,关键是公平民主要有适格的机构、人员来保证实施。人民调解制度下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正是在法治农村建设第一线出力的适格机构、人员。
真抓实干适应法治新常态
“这个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不错,但规范化程度还不高,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有关询问笔录等还不健全。这些情况可能因为我们下基层指导得少,也可能是因为调解员认为村内鸡毛蒜皮的小事调调就没事了,不值得去做一些详实的记录。”在一篇下乡工作日志中,苏纯优如是写道。
2014年8月起,临漳县司法局开始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每周至少抽出两天时间,进村入户开展调研督查,要求每村填写一张明细表,并以日志形式将所有矛盾排调情况记录下来。4个多月后,临漳县司法局8名班子成员走遍了全县425个村,撰写了206篇调研日志。
记者看到,调研中填写的各村村情登记表详细记录了各村人口、地亩、近3年调解数据、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调解汇总表对全县调解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调研日志更是记录下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工作经验、群众呼声以及凸显的问题。
通过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梳理,临漳县司法局把425个村的调解组织分为三类,进行分类指导;把发现的66个调解工作薄弱的村,逐个制定整改计划;针对调解员反映的土地流转纠纷多、法律政策性强、调解难度大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培训安排。
开展调研的同时,临漳县司法局按照河北省司法厅的要求,率先给全县425个村聘请了法律顾问,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也方便了农民群众和人民调解员。
韩学书坦言,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必须真落实、真指导。“临漳县司法局调研中掌握到的情况、数据以及相关工作日志,正是新常态下人民调解工作最鲜活的第一手资料。”
临漳县司法局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临漳县委、县政府下发向该局学习的决定,邯郸市委、市政府在临漳召开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河北省司法厅在该县召开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司法部为该局记集体一等功。
“人民调解已成为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韩学书认为,临漳的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并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协调推进,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记者马竞 见习记者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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