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案件公正高效集约化专业化审理
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调整受案范围
随着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也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相关案件公正、高效、集约化、专业化审理,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及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3年11月5日,浦东法院成立自贸区法庭。当时确定的受案范围是: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及房地产等民商事案件,并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运行实际,对受案范围作相应调整。
去年12月28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上海自贸试验区从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扩展区域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
由此,浦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将面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所包括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3个扩展区域以及制度创新辐射的浦东新区其他区域。作为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线审判机构,自贸区法庭及不久前刚刚成立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受案范围调整势在必行。
据介绍,受案范围调整后,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将受理、审理依法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两大类案件。第一类是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第二类是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相关联的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同时,可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对受案范围适时作相应调整。
“这就是我们所称的‘1+2+X’模式。”浦东法院副院长林晓镍告诉记者,这是综合考虑我国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战略目的、浦东新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导向、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司法保障的专项需求以及浦东法院专业化审判特色和发展方向等多方面因素所确定的。
所谓“1”,即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件地域管辖,是指自贸区法庭按地域管辖审理与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前原有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所谓“2”,即涉外涉外企案件集中审理和与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集中审理。其中,涉外涉外企案件集中审理,是指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浦东法院管辖的扩区后上海自贸试验区新增的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等3个扩展区域以及浦东新区其他区域相关联的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与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集中审理,是指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相关联的其他民事、商事案件。
“X”就是根据区域发展动态调整管辖,是指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运行、制度创新辐射以及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等的实际情况,适时对自贸区法庭的受案范围作相应调整。
据预测,基于“1+2+X”模式下的受案范围,在不考虑案件自然增量的情况下,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年收案量约为2000件。其中投资贸易商事案件约为1300件;金融商事案件约为350件;知识产权案件约为250件;其他与制度创新和开放型经济相关联的民商事案件约为100件。
鉴于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仅受理和审理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特定类型的案件,为全面反映涉上海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的全貌,进一步协调整合自贸区法庭与浦东法院其他审判庭的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形成和体现合力,浦东法院已建立涉上海自贸试验区案件集中协调研究机制,促进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立审执跨部门衔接,调研和协调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立审执工作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总结涉自贸试验区各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整体效应。(记者孟伟阳 通讯员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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