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省委八届九次全会要求的标准,合理配备政府法律顾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
按照《意见》,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顾问工作。建立省政府法制专家库,完善从专家库中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市、县级政府可建立本级政府法制专家库,也可利用省政府法制专家库,实现法律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优先安排公职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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