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一直以来都备受市民关注。本月起,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5月8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近年的典型案例。
去年“民告官”胜率5.5%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278件,审结273件。其中,作出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的143件,占52.3%;判决撤销、确认违法和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15件,占5.5%;经法院协调,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或以其他方式结案的89件,占32.6%;裁定驳回起诉的24件,占8.7%;改判1件,占0.03%;移送1件,占0.03%。
去年,我市法院行政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1.4%左右。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相比,行政案件受理的数量基数较小,但近年来,行政案件数量一直呈增长趋势。而在这些行政案件中,土地资源类(包括土地及山林权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包括工伤及劳动社保)、城乡建设类(包括规划、拆迁、房屋登记和城建)这三类案件的数量稳居前列。
据介绍,去年“民告官”的案件中,判决撤销、确认违法和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15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5.5%,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以山林、土地确权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房管、国土类案件居多。
“随着今后受案范围扩大等因素的影响,预计今后行政机关败诉的几率还会有所提升。”市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据悉,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民关系和谐,2013年,市法院向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司法建议书。市政府旋即出台了
《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及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工作的通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了新规。
去年11月,在审理原告夏某等与被告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中,副市长郑剑戈出庭应诉,这也是肇庆法院所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首次代表政府出庭应诉。
■典型案例:工人下班后死于工棚旁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张某生前是封开一矿场员工,2010年10月12日,张某9点半下班离开工作岗位。1个小时后,矿场工人发现张某在矿场旧工地的工棚旁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为电击死亡,死亡的地点离他生前工作的采土区约400米远。矿场提供证据证实没有安排死者到出事地点工作。
2010年11月30日,张某亲属向封开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封开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张某死亡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经行政复议后,其亲属仍不服,向封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封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某亲属的诉讼请求,其亲属不服,向肇庆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封开人社局在未调查清楚张某的工作范围及其到废弃工地取电线的原因的情况下,仅凭表面证据而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封开人社局应对相关事实和证据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维持封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当,应予纠正。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同时撤销封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限其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记者 李展帮 实习生 李炘桦 通讯员 陈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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