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起实施已有一周时间,新法会对行政诉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案子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市民群众打这类官司又该注意些什么?7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就新法当中的一些细则作进一步解读。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付洪林介绍,依据新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往饱受诟病的“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将大幅缩减,行政机关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向社会进行公告。此外,新法还明确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进行附带审查,不过,如果该“红头文件”与市民所打的行政官司无关,法院不会审查。
“红头文件”合法性法院可审可判
5月6日,佛山一律师事务所状告国土规划局,附带申请司法审查五项“红头文件”,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受理立案。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广东首宗司法审查“红头文件”案。
“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遇上此类案件,即便原告方提出这样的要求,法院也不会去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即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红头文件’依旧还是合法有效的,还会对其他当事人造成影响。”付洪林说,新法实施之后,一些“红头文件”可能会被法院判决不合法。
付洪林说,所谓的“红头文件”,即不是政府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他举了个例子,比如考驾照,交警内部有规定必须通过驾校才可报名考试,如果不通过驾校,依据“红头文件”是不能报考的,如果市民进行起诉,依照新法可以附带申请审查“红头文件”,法院依法可对作为该行政行为依据的“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如果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可以要求制定“红头文件”的机关撤销或修改。如果行政机关不服,同样可以就此上诉。据记者了解,近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已透露,今年内,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将展开改革试点。
依据新法,市民是否可以对任意“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起诉?付洪林表示,司法审查“红头文件”只是附带审查,依据新法,市民起诉的应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红头文件”与这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无关,法院不会受理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民告官的案子,以往饱受诟病的是“民告官不见官”。今后,这种情形有望大为改善。
新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付洪林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行政案件开庭,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只有代理律师到庭,法庭调查中关于事实性的内容,代理律师往往一问三不知,既降低了开庭效率,又容易导致原告方的不满。如今,新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到庭应诉,今后“民告官”应该会更多地见到“官”。不过,从现实上看,每一宗行政案件都有行政首长出庭并不现实,不过最起码能引起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重视,即便其本人没有时间来开庭,也应当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庭应诉。
事实上,在新法实施之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在省内不断出现。以东莞为例,据统计,2013年10月以前,行政首长出庭一年只有两三宗,比例约为1%;但今年第一季度,行政首长的出庭率迅速上升到24%。其中,在出庭应诉的35名官员中,单位负责人就达15人,“一把手”出庭率超过40%。
拒不执行判决“官”或被罚款拘留
对于普通的“老赖”,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广东探索出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比如限制高消费,在征信系统中拉入黑名单等等,可如果遇到了“官赖”,又该如何执行?
新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表述: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向社会进行公告。“这是解决行政案件执行难的有力武器。”付洪林说,从过往的实践看,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而后者不履行判决,法院一般会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但力度比较弱,效果不一定好,新法实施后,法院可以向社会公告,执行力度得到了空前强化。此外,对于“官赖”的处罚,旧法只笼统地说可对行政机关进行罚款,新法则加以明确,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罚款,甚至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民告官”如果告赢了而“官”依旧不理不睬,“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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