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实施。
《实施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实施意见》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通过对检察案件信息、检察政务信息、检察队伍信息等4项内容的公开,进一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强化检务公开保障,提升检务公开效果,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动态公开转变,从单项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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