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法院:让诉讼道路更加通畅
——都匀市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首日见闻录
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在全国全面实行。实施立案登记制有什么作用?会对老百姓“打官司”造成什么影响?在节后的首个工作日,请您跟随笔者的脚步走进地处贵州山区的都匀市人民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启动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新变化。
上午8时25分,笔者来到都匀市法院发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晓明和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正祥老早就到了诉讼服务中心,对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8时30分,都匀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全体诉讼服务人员身着正装、挂牌上岗,完成了准备工作。
8时45分,第一位当事人林女士迈进了诉讼服务大厅的大门,诉讼服务人员对其进行了热情的接待。只见法官一边办理手续,一边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立案登记的流程,说话间,立案手续就已经办结了。完成首个案件登记过程只持续了不到3分钟,如此便捷、高效的立案过程,让笔者惊呼的同时,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我觉得诉讼更加方便了,诉讼效率也大幅提高了,非常便捷.”林女士感叹到。
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笔者看到,前来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诉讼服务人员也在有条不紊地为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进行案件登记。
对于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及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笔者仍有诸多疑问,于是对该院立案庭庭长黄莹进行了打破沙锅问到底般的追问。
笔者:“今天的工作效果如何?”
黄:“在立案登记制实施的首个工作日,截止下午15时,我院共有19人来访,登记案件数57件次,发放材料接收单56张,其中当场立案53件,已收未立案3件,不予登记立案1件。”黄莹庭长介绍到。
笔者:“这和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
黄:“方便快捷,简单实用。”
笔者:“实施立案登记制会给百姓打官司带来什么影响?”
黄:“长期以来,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是人民群众突出反映的‘ 立案难 ’问题,也是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重点。5月1日起法院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改变了以往立案审查制的模式,其目的就是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 立案难 ’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黄庭长道。
笔者:“据您刚才提供的数据,我注意到有已收未立案3件,不予受理案件1件,请问这和立案登记制有实际冲突吗?”
黄:“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冲突,为了保障当事人诉权而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并不是所有诉至法院的案件法院都必须立案,登记立案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我们将一律接收诉状,并发给当事人《接受材料通知单》及当场进行立案登记;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我们将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并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
笔者:“对于老百姓打官司、讨说法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黄庭长您最直观的感受又是什么呢?”
黄:“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诉权。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5月1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它既是全国实施立案登记制的日子,也是我院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日子。新修改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另外我院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的试点法院,要管辖翁安、福泉、三都、独山、龙里五县市行政案件,可以预见‘民告官’案件在实施立案应该会成倍增长。截止目前,我院就已登记受理了1件来自瓮安县的行政案件。”
笔者随后对刚办完立案手续的贵州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福然进行了简单的采访:“今天你觉得法院的立案工作有没有什么新变化?”
罗:“变化很明显,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立案更加方便快捷。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内新增诉讼费收费窗口,‘一站式’服务不再让群众银行法院两头跑,一个案件从开始到结束不到五分钟,非常快!其次,立案也更加规范。现在进门先进行立案登记,对不予受理的案件法院要主动下裁定,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合法地上诉;再次是该院实行的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真的很方便!”
发稿时,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天即将结束了,而都匀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内的诉讼服务人员仍然在井然有序地工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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