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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中院: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等问题

2015-05-05 11:14:1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4月29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县区人民法院及辖区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广场开展了新行政诉讼法集中宣传活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进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王进带领多名资深行政法官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就立案登记、土地征收、房屋登记、行政处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向现场群众发放了《行政诉讼小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宣传资料6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余人。

  为让更多群众了解、学习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安阳法院专门制作了16块醒目的展板,重点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第一审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安阳两级法院审理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例等内容。

  行政诉讼法修改亮点

  据介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幅度大、涉及面广,增加了很多便于群众维权的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次修正案立足于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增设了许多重大的新制度,新规定,主要表现在:

  一是扩大了行政讼诉的受案范围,将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二是简化了行政诉讼的立案程序,实行立案登记制度,规定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是规定法院对政府红头文件的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四是考虑到行政主体的强势地位,对相对人权利和司法权威进行保障。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时对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处予以强化。

  五是规定行政、民事交叉的案件,如行政裁决、登记等案件,涉及民事的,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法院可一并审理。

  六是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责任编辑:都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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