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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检察院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2015-05-05 11:10:1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2015年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成为全市未检职能一体化改革的试点院,为了做好该项工作,西城区检察院未检处着眼于协调对接和责任落实,立足“三个坚持”,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坚持“两项做法”。明确专人办理的做法,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每个承办人在各自办理的个案中将职能延伸至刑事执行领域,以保证案件办理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强化无缝衔接的做法,承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社区矫正人员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反馈给监所部门、街道司法所,以提高社区矫正期间帮教活动的有效性。

  二是坚持“三个一份”。 “一份报告”即社会调查报告。承办人应及时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社会调查报告移送给院监所部门、街道司法所,为上述部门在较短时间全面、深入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提供重要参考。“一份名册”即社区矫正人员名册。承办人应将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矫正的种类、期限等信息进行逐项记录,制作社区矫正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定期与院监所部门核对,真正做到对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明、信息准。“一份档案”即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承办人应及时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取保候审决定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在内,做到一人一档,为同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诸多便利。

  三是坚持“一听二看三见面”。“一听”即每季度定期与院监所部门、街道司法所召开一次通气会,了解社区矫正人员近期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分析其思想动态,形成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共同商议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个性化矫正方案。“二看”即检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看是否存在脱管等情况;检查矫正小组的建立及矫正活动的开展,不定期地深入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学习活动、帮教活动等现场,看矫正力量是否到位,矫正措施是否落实。“三见面”即在未成年人入矫和解矫、矫正期间表现较差、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困难等关键时间点与社区矫正人员及其父母或近亲属、矫正小组见面,全面、详细地了解矫正情况,并根据谈话掌握到的情况,及时建议街道司法所调整矫正方案,提升社区矫正效果。(邢晓玲)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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