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明确对登记立案中出具收据、新设立“收”字案号、确有困难的口头诉讼法院应当予以记录、法院可向原告和律师出具诉前调查令查询被告相关信息、不予立案情况的处理、未缴纳受理费如何处理等具体流程问题。
江苏高院立案庭庭长张婷婷介绍,江苏法院经过多年努力,有效解决了立案难问题,目前90%以上案件能当场立案。以往问题较为集中的行政诉讼案件,随着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些地方设置的立案“土门槛”“土政策”将彻底消除。今年一季度全省受理行政案件3308件,同比上升74.38%,预计接下来一段时间会继续出现较大增幅。
据了解,江苏高院统一了全省法院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行政案件不予立案裁定书格式,并对立案登记诉状样本、具体流程和工作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对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法院均应接收诉状和申请书,并出具材料收据,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应当组成合议庭对不予登记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不得以当事人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为由对当事人的起诉和申请不予登记立案。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全面落实,江苏高院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3个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开展现场督查。(记者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