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提升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把好“第一道关口”十分关键。为把住执法办案初始环节质量关,近年来,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并于2010年10月颁布《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建立法制员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行落实。
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基层法制员成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管理员”、案件审核的“质检员”、执法培训的“小教员”、上下沟通的“信息员”、单位领导的“参谋员”,在加强基层执法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以考促建 法制员制度覆盖全国
顶层设计强势推进,法制员队伍普遍建立
《意见》下发之后,各地公安机关普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规定、配套实施方案,并把法制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部分地方纳入了执法质量考评,从顶层设计上下功夫,“以考促建”强势推动法制员制度的建设。
福建省公安厅将“法制室和法制员建设”作为“规范执法活动战役”五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基层执法办案任务重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都必须建立法制室并配备专职法制员;
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业务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制员工作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将法制员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法制员制度的落实;
天津市公安局专门出台《天津市公安局基层执法勤务机构派驻制法制员岗位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岗位设置、岗位职责、选任条件、职级待遇、管理考核等事项,为专职法制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标准。
顶层强势推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意见》出台后仅一年,全国公安机关即配备或派驻法制员10万余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59471个执法勤务机构中,92%配备了法制员;43425个派出所中,95%配备了法制员。目前,各地已按要求,基本配齐了法制员。
从全国情况看,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抓法制员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激发了法制员队伍的活力,增强了法制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了重视法制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多措并举 配套制度日益完善
提高门槛、注重培训、保障待遇、加强考核
基层法制员制度基本建立覆盖之后,各地公安机关逐渐开始探索路径,从准入门槛、培训体系、待遇保障、考核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完善这一制度,把基层法制员队伍管理好、培训好,使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提高准入门槛,注重严把法制员队伍入口关。在选拔任用法制员过程中,各地严格选拔标准,规范选拔程序,把一大批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法律素质较高的民警选拔任用为法制员。
如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等地由法制、政工部门共同组织考试考核选拔法制员;广西由各市公安机关对法制员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统一聘用;山东省公安机关法制员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60%,有246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紧抓素质培养,注重法制员队伍的学习培训。全国各地、各级别层次的法制员培训体系逐渐形成,各类型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陆续开展,为基层法制员队伍的素质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撑。
河北、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广西、青海等省区公安厅组织开展了法制员集中培训;山东、云南、浙江等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法制员执法技能比武竞赛;内蒙古对法制员实行全区“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统一组织全区优秀基层法制员赴外省学习培训。
提高职级待遇,注重法制员队伍的待遇保障。在职级待遇方面,为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推进法制员有效履行职责,一些地方相应提高了法制员的职级待遇,一些地方给予法制员适当的经济补贴。
如北京市公安局规定基层执法单位的法制警长享受副科级以上职级,法制专员为副处级以上职级;福建省公安厅明确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专职法制员享受所在单位的副职待遇;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给予每名法制员每月500元补贴;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每年拿出10万元作为法制员纠正执法过错奖金。
加强监督激励,注重对法制员队伍的管理考核。各地相继制定出台法制员考核办法,对表现突出的法制员表彰奖励、优先提拔,对产生重大法律审核错误的法制员从严追究责任,逐步建立了一套既有监督又有激励的考评体系。
重庆市公安局制定出台《法制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全市所有法制员的考核工作由法制部门会同绩效考核主管部门负责;贵州省公安厅规定,法制员工作考核单独进行,建立考核档案,作为法制员提拔使用依据;
河北、天津、山东、福建等地公安机关坚持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江苏、福建、广西、云南等省区公安厅评选表彰了“十佳”法制员和一批优秀法制员。
成效显著 提升办案质量
案件全程监管、纠正执法问题、提升执法能力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制员已经真正成为各地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第一道关口,将执法监督由事后管理转变为事中即时管理,全面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执法规范化程度,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执法问题的发生。
加强了对基层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建立多级别、多层次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将法制员审核作为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关键环节。
北京市公安局设立法制警长、法制专员、法制巡视员三级法制员监督管理制度;辽宁、上海、江西、山东、湖南、广西、甘肃等公安厅局规定未经法制员审核的案件不得上报审批;江苏、山西、甘肃、辽宁等地结合全省执法监督管理系统,把法制员审核程序纳入网上执法流程;广东省公安厅规定法制员利用执法质量考评系统同步考评案件,实行一案一评。
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批执法问题——通过发挥法制员的“质检员”作用,第一时间发现纠正了执法问题,把执法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执法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有效带动了基层执法质量的全面提升。
江苏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法制员使用执法监督管理系统以来,在网上考评发现整改一大批执法问题,切实做到了对执法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警在先;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自全面实行专职法制员制度以来,刑事、行政拘留准确率均达到100%,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变更或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有效帮助基层民警提高了执法能力——法制员积极发挥“小教员”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与途径为基层民警提供零距离执法指导服务,有效提升基层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各地法制员结合案件审核把关中发现的问题,灵活采取现场答疑、案例点评、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基层民警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帮助民警熟练掌握执法办案每个环节、步骤的标准和要求,有效促进了民警法治意识和执法素质的提升。对复杂、疑难案件,法制员提前介入,在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案卷整理等方面提供指导,亦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经过几年的深耕细作,全国公安机关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在基层法制员专业化程度、综合职业素质、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将法制员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好,为全面深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记者 林 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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