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2015-04-24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全区三级法院视频会议,全面部署落实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高院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中院、基层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立案庭全体干警共3000人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强调,全区法院要认真领会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刻内涵,切实转变观念,增强信心,攻坚克难,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各项要求上来,为5月1日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的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等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胡毅峰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开局之战,务必确保扎实有效。要明确登记立案范围。各地法院必须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严禁另行设定立案条件,绝不能出现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影响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强化诉讼服务。各级法院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立案登记工作,加强诉讼指导,提高登记立案效率,杜绝拖延立案。坚持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决制止恶意诉讼、违法起诉,加强立审执的协调配合。加强科学研判。各级法院要早作预判,提前谋划,增强调研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胡毅峰要求,全区法院要把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协调同步推进,主动谋事,敢于担当。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成效。各级法院党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袁雪英 宋建波 史燕龙 王晓东)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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