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19日,该院出台了《过问案件登记实施办法》。
据悉,该办法主要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三方面明确规范。
根据该办法,对上级领导或亲朋同事非因工作需要向办案法官过问案件的,由案件承办人登记并填报《过问案件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作随案归档、审判业务庭留存、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用。
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成员或案件承办人、过问人员情况、过问事项,以及是否向庭长、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备等。
该办法要求坚持过问案件每案必填,对未如实登记、汇报并造成案件错误处理或违法审执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邓炳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