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福建厦门警方公开招募“义务交警”

2015-04-15 10:53:1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厦门市公安局网站 

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协助警务工作,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水平,福建厦门警方4月7日正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义务交警队员,组建“义务交警队”。

今年3月,厦门市委文明办提出争当“市民文明行为示范标杆城市”,向社会发起“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经过征集和市民投票,共选出市民最期待改善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其中有“车辆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乱停车”、“车窗抛物”等交通陋习。

厦门正在力争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对于这些市民最期待改善的交通陋习,除了加强交通管理外,还需要全民共同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养成文明驾驶、有序停车的好习惯,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因此,厦门警方提出了组建“义务交警队”的构想,发动全民参与交通管理。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祥兴介绍,义务交警队队员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与义务交警工作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义务交警队员将可获得必要的装备、安全保障;并对各级义务交警队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义务交警队队员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每人每月参加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如果队员表现突出,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评比表彰。

据了解,厦门警方还将安排义务交警队员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学法、懂法、守法;也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定期到交通拥堵路口、路段,协助交通民警指挥疏导交通。

此外,义务交警队员对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指导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参与、协助道路交通管理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赵亮]
相关报道

·最高法:建和谐医患关系 促失信人履行义务
·浙江岱山:巾帼巡逻队义务保平安
·大连法制宣传协会义务普法8年80万人次获益
·贵州毕节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
·法律讲堂:《宪法》特别节目(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最高法:去年以来2万余名“老赖”慑于信用惩戒履行义务

·最高法:去年以来2万余名“老赖”慑于信用惩戒履行义务
·四川西充消防官兵义务送水1000余吨
·贵州省剑河县首支矫正人员义务普法志愿队伍成立
·吉林省吉林市:“五老”服务队义务巡逻12载
·江苏连云港创建周末法律广角 义务开展法治惠民
·辽宁锦州监狱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