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福建漳平检察院采取措施为司法活动排除干扰

2015-04-15 09:27:0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检委会开会研究公诉部门提交的一个案件,“编外委员”老张夹着记录本和检委会委员们一起进了会议室。

  老张是该院的监察科科长,虽不是检委会委员,但每次检委会他必定出现,这就是为啥大伙儿管他叫“编外委员”。

  会议开始后,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委员们向承办人进行了补充发问,然后进入委员发表意见环节。这时,坐在一旁一直没吱声的老张严肃地说了句:“各位委员,发表个人意见前,有无说情,请说明!”

  现在明白“编外委员”出现在会上的原因了吧!为坚决落实说情报告制度,该院要求检委会委员和案件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在发表个人意见前,应当报告说情情况。监察科科长列席检委会,对说情报告进行记录。

  为让司法活动不受干扰,建起“防火墙”、“隔离带”,强化内部监督防止说情干扰,该院要求每位干警按月书面报告当月是否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有不符合规定的接触,并归入个人执法档案。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查部门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经审查拟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处理决定前,如不捕或不诉的、删减罪名或犯罪事实的、改变定性由重罪变轻罪的等7类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检察长报备,检察长可决定易人审查,防止承办人接受说情暗箱操作。

[责任编辑:赵亮]
相关报道

·重庆江北法院:以制度防范人对案件的干扰
·福建漳平检察院:出台多项举措防止干扰办案
·公安部:分管领导干扰执法办案可越级上报
·切实提高司法抵御“权力干扰”的能力
·河南高院:设立行政法院 避免地方干扰
·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干扰办案责任追究制度

·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干扰办案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临清市检察院为办案干警排除说情干扰
·北京朝阳检察院出台《加强内部执法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用制度抵制干扰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强调法官要挺直腰杆勇于排除干扰
·江西司法厅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干扰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