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紧紧把住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这“两个关口”,在符合立法精神和现行法律框架前提下,大力推进刑事检察机制创新,尊重和支持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工作中,该院制定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暂行规定》,建立“捕前听证”制度,推进案件公开审查。截至目前,共开展“捕前听证”案件4件,检察机关综合案情和听证人员尤其是辩护律师的听证意见后,均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院与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大学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合作,整合修改非法证据排除、刑事和解、辩护权保障以及检务公开司法改革等多项内容,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开展“诉前会议”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对134件案件开展“诉前会议”试点,促成刑事和解42件。
此外,该院修改完善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凡是提交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均必须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且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汇报案情时将辩护律师的意见一并汇报,便于检委会正确决策。(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