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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检察院佛堂检察室增加批捕职能

2015-04-09 16:12:1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日前,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佛堂检察室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经某、徐某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盛某不予批准逮捕。由基层检察室办理批捕案件,这在浙江省还是首例。

  法律监督职能是基层检察室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但一直以来,基层检察室存在着“看得见、管不着”的监督尴尬,对派出所、法庭的监督主要通过走访等方式,监督手段比较“原始”、单一。针对这种情况,2014年10月开始,义乌市检察院佛堂检察室在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检察室职能创新,通过与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及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增加了批捕职能,并将案件受理范围定在佛堂派出所办理的批捕案件。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查批捕案件行为,佛堂检察室还制定出台了《佛堂检察室审查批捕案件实施方案》,规定佛堂派出所在办理刑拘时要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报送至检察室,由检察室视情况决定是否提前介入,派出所亦可视案件情况邀请检察室提前介入;在将批捕材料报送至法制员时,也应同时将副本报送至检察室。

  “佛堂检察室的这一创新,对今后加强基层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和更好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辖区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完善大综合执法检察监督机制,都将产生有利影响。”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彭中表示。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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