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举办了2015年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此次培训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两年时间实现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而启动的2015年省法院重点培训内容。根据人民陪审员履职要求,全省新任人民陪审员,将分三批参加为期4天的任职岗前培训。为方便藏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学习,今年的培训班上还采取了藏语授课。青海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鹏先参加开班式并代表党组做动员讲话。
罗鹏先主任指出,近年来青海省法院党组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得到了各方关心和支持,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按照最高院要求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以来,截止2014年12月底,青海全省46个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增加到951人。倍增后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来源范围大,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民陪审员分布在各行各业,其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48%,人民团体人员占4%,专业技术人员占4%,工商业人员占3%,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11%,社区工作者占13%,其他城市居民、农村村民、牧区牧民占17%;女性人民陪审员299名,占31.4%,超过了人民陪审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年龄结构也有明显变化,30岁以下占8%,31-40岁占28%,41-50岁占44%,51岁以上占20%。人民陪审员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对法律法规理解把握更准确,案件案件参审率逐年上升,助推了我省审判工作的发展,为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罗鹏先主任说此次培训课程设计虽然时间紧,但内容丰富具体,针对性强,既有理论教学又有现场教学。希望各位陪审员认真学习,充分交流。并对培训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通过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三是通过学习明确责任;四是要处理好关系。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
罗主任强调人民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各位陪审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恪守职责,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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