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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中院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

2015-04-03 16:05:1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山西长安网 

  根据最高法院、山西省高级法院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从今年开始,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统一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例会。3 月31 日上午,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例会,发布2015 年“十项亮点”工作。

  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被称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之外的“第四项公开举措”。新闻发布例会是与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公开三项措施同等重要的司法公开举措;是人民法院主动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及时准确传递审判执行工作信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又一尝试。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目的在于加强法院与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化和司法公正。

  据介绍,新闻发布主题始终要围绕执法办案策划设置,围绕法院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媒体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精心选择。目前,大同市两级法院选任新闻发言人共计15 人。两级法院中,每个法院最多选任新闻发言人两名。市中院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新闻发布,基层人民法院实行季度或半年度例会制度。新闻发布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和活动;(二) 审理、执行的重大、典型案件;(三)审判、执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四) 针对涉及市中院的报道或言论,需要澄清的有关事实;(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新闻发布的方式共十二种: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专访,答记者问,媒体策划会,吹风会,发表声明,在线交流,答复电话问询,组织记者采访、传发新闻通稿,邀请新闻记者列席有关会议,旁听案件审判、监督案件执行等。

  同时,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的督导检查评价培训制度,对发言人选任、发布会组织、发布效果评价、发言人业绩考核等多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评价。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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