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则通过,将于近期正式颁布施行。
据王旭光介绍,这将是继2015年1月7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二个审理环境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相比,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不仅适用于普通环境民事诉讼案件,也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司法解释重点对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和减责免责事由、数人分别或者共同排污时的对内对外责任承担、被侵权人和污染者之间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环境污染案件中有关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以及环境污染案件中有关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意见等有关证据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侵权司法解释,旨在统一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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