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201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法院系统共审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共108件,涉案标的达到3365万元。有34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包头法院开通消费者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消费权益纠纷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无缝衔接,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充分考虑执行到位问题。针对多数消费者维权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特点,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全市法院注重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每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市法院均选派法官走上街头开展普法活动,分发法制宣传册,向群众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干警深入超市、商场、集市等群众较多的地带,就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后如何处理、如何举证维权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向过往群众及商户进行宣传讲解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邀请媒体参与、接受媒体监督等方式,公开案件审理过程。通过发布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让消费者知道如何依法维权,通过以案说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包头法院在依法审理好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同时,努力延伸审判职能,围绕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通过司法建议、案件回访调查等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审判职能,扩大了法院为大局服务的范围和效果,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预防消费纠纷发生,改善当地消费市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前进道路上,包头法院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积极探索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消费市场的秩序和经济社会的稳定,营造了诚信、守法、理性、文明的消费者维权环境,为包头市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王祯 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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