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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实行科学的目标绩效考核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区法院试行审判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制定出台了《全区各中级法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违法及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得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并转发全区执行。这是内蒙古法院首次对全区各中院实行目标绩效考核,极大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2012年,内蒙古高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考核延伸到各基层法院,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法官的积极性,在全区法院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4年来,内蒙古高院不断修订完善目标绩效考核制度,特别注重倾听基层法院和一线法官的意见建议,确保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接地气。2014年,全区法院审判质效在连续3年稳中有升的基础上,又呈现“5升4降”良好态势。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审判管理工作通报显示,内蒙古高院被列为全国法院中审判质效上升幅度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内蒙古法院实施的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根本出发点在于推动工作,没有搞末位淘汰,也不排名排序,对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总体上是科学可行的,实践证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从与时俱进的角度看,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体系更加符合审判规律,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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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
去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提出在全区法院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和正副庭长每年都要担任审判长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在此基础上,内蒙古高院出台《关于全区法院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对全区法院院长、庭长每年直接办案的数量、范围和相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并将院长、庭长办案数量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全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并落到实处。
按照内蒙古高院的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庭长亲自上阵,直接审判或者参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变行政化管理为亲自审判。该制度既简化了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审批环节,也有力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和促进了其他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2014年,全区法院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78803件,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41791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22.7%和12%。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对提升审判质效、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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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
落实审判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去年,内蒙古高院批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为落实审判责任制的试点单位。临河区法院打破庭局建制模式,将人员优化组合成31个团队,突出审判长、执行长的主导地位和独任法官、合议庭的主体责任。院长、副院长重点对重大、疑难、敏感性案件把关协调。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改革前全院月均结案773件,改革后月均结案达1513件。科尔沁区法院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从全院77名法官中选出39名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主审法官,其他法官转任为助理协助办案。法官年人均办案161件,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31天,服判息诉率达95%以上。
去年年底,内蒙古高院又批准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1个基层法院、1个派出法庭作为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并在全区选定20个派出法庭作为改革试点,努力推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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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加强“三大平台”建设
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去年,内蒙古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区法院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区120家法院全部具备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条件,并已公开裁判文书61654篇。
据内蒙古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法院都要建成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安排专人负责诉讼引导,及时公布审判流程信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内蒙古高院已划拨300万元资金,改建使用面积近400平方米的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
去年以来,全区法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607人,并加强与工商、税务、金融、民航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对规避执行的当事人依法拘留6299人,判刑277人;限制高消费793人,罚款133人;限制出境82人。其中鄂尔多斯市、赤峰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法院通过地方报纸、电视台和街道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曝光“老赖”名单,形成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内蒙古高院通过加强自媒体建设,借助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信息宣传平台,及时发布权威司法信息,主动收集民意诉求,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目前,全区有85家法院建立了门户网站,120家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为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内蒙古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分别被评为“2014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记者 李生晨 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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