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法院引起了一波波强烈反响。掀起一个学习邹碧华热潮,方兴未艾。
邹碧华同志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终年47岁。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尤其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法治道路上“燃灯者”,坚持用不懈的努力去点亮光明,用全部的力量去推动改革的进程,其担当精神和奉献精神,被誉为“时代楷模”。
青海省格尔木市法院普遍认为,学习邹碧华,以先进模范为引领,关键是找准学习的切入点与着力点,带着问题学,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而决非简单的停留在口头上或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当下,格尔木市法院担负着为全省基层法院先行试点改革重任,市委和上级法院寄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更高的期盼,期厚望于市法院为全省基层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借鉴,而时间紧迫、任务繁重、难度空前,如何把司法改革引向深入,不仅是摆在院党组领导班子面前的一道严峻课题,而且是对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一场严峻考验。如,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法官员额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说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与得失,在旧体制惯性作用下,牵一发而动全身,实属不易。
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弥足珍贵。学习邹碧华,就要像他一样,坚守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牺牲,乐于奉献。在率先“破冰”的征途上,决不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患得患失,即便做司法改革的铺路石或牺牲品,也无怨无悔。只有具备这样的胸襟与境界,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推动者、探路者。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邹碧华这一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司改征途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必将无愧于历史,在“燃灯者”精神鼓舞下,不断创造出格尔木“好经验”、发出格尔木“好声音”。(徐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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