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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

2015-03-09 15:00:0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近日,青海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成立市州、县区级法学会的时间表和任务要求,由此启动了该省法学会工作发展的新引擎。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地方基层法学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参与服务和推动深化改革、平安青海建设、法治青海建设,为努力推动实现省委治青理政战略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基层法学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六项”,一是切实加强法治调研,二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三是积极提供法律顾问人才,四是参与和共建法律服务平台,五是参与立法咨询和协商,六是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意见》还对地方基层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基本工作任务、建设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成立市州、县区级法学会的时间表。其中,成立市州级法学会分两步走,今年3月底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率先成立第一批市州级法学会;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在6月底前成立法学会。对于县区级法学会建设,《意见》要求先行在格尔木市、西宁市城东区进行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循序渐进,逐步推动其他县(市、区)成立法学会,争取于年底前,在辖区常驻人口数量在5万以上的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

  (文/杜文娟)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