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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15-03-09 14:38:2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3月6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并组织北京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向宪法集体宣誓。据悉,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北京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正式启动。

  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3名 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据介绍,目前,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3名,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对北京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情况做了一个整体的通报,介绍了本次改革的有关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工作推进情况,并宣布113名人民监督员的任命决定。

  与会领导为人民监督员代表颁发了证书。

  随后,全体参会人员共同起立,见证北京市司法局第一届人民监督员向宪法集体宣誓这一庄严过程。

  “坚决拥护宪法,永远忠诚法律,依法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恪守人民监督员职业道德,严格监督,公正廉明,为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司法公正而奋斗!”这是人民监督员对宪法和法律的郑重承诺。

  今后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选任 相关信息与人民检察院共享

  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于2003年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并于2010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工作部署,2014年10月,北京市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建立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基层处和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人民监督员由市检察院负责统一选任。

  改革后,全市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选任,区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区县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改革进一步优化人员配比,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选任总数的50%。

  据了解,过去,人民监督员在选任后,将分配给市检察院、检察分院,市检察院、检察分院分别进行日常联络和管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实行“上一级监督”模式。

  改革后,市司法局将负责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市司法局还同时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并对其进行管理,与人民检察院就相关信息实现共享。

  会上,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认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出,本次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于泓源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选任管理各项工作。要严格条件程序,确保选任标准;要加强培训学习,促进顺利履职;要建立考核机制,落实管理职责;要注重经验积累,抓好建章立制。人民监督员同志要增强依法履职意识,不断提升监督业务能力水平。

  【作者:刘向智】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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