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获悉,该市两级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42名“跑路”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批准逮捕,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明知所在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为获得高额提成仍协助公司从事违法活动的高管及业务员进行排查,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予以处理。2014年9月至2014年年底,兰州市连续发生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跑路案”5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8亿元。(记者 李郁军 通讯员 彭维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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