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广东检察院:保持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力度

2015-03-05 09:01:5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期两年,现已结束。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向发案单位发出质量高、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506份,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郑红说,专项工作虽已经结束,但深入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对专项工作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为保护我省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专项工作决策正确

  南方日报:2013年,出于怎样的考虑,省检察院决定全省在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郑红:总的来说,开展专项工作是形势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突出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鲜明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强调要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也提出要在加快发展中保住青山绿水,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

  于是,我们立足检察职能,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这一专项工作,切实加大对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惩治预防力度,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从过去办案实践来看,通过选取若干领域开展专项工作,有利于突出办案重点,形成规模效应,进而推动整体办案工作发展。

  南方日报: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了哪些问题?

  郑红:我们发现我省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问题,有的领域还相当严重,甚至挖一窝带一串。我们查处人员中既有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这样的厅级干部,又有很多级别不高但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村干部。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腐败问题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些腐败问题严重毁坏党的形象,发展下去必然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2014年,省委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出一揽子计划。但从办案中我们发现,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暗箱操作、截留侵吞,特别是农业、食品药品安全、绿化建设、征地拆迁、水利建设、环境监管等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依然十分突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人民群众对这些领域问题特别是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反映强烈。

  我们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检察长都明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在,办案是硬道理,不办案、办不好案就是失职。随着办案的深入,我们更加认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决策是正确的。

  上下用力保证办案速度与力度

  南方日报:专项工作突出了查办案件的速度与力度。为此,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

  郑红:查办案件是专项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衡量专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形成打击相关犯罪的高压态势,我们一是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提高线索利用率和初查成案率;二是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窝案串案,重点确定一两个问题突出的领域,精心谋划部署,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集中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窝案串案;三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上级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整合办案力量和侦查资源,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阻力,必要时采取派员督办、参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保证案件顺利查处。

  为了形成办案合力,我们还特别注重协作配合。从外部合作来讲,我们加强了与纪检监察、审计、民政、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从内部合作来讲,我们建立了由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牵头的专项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加快办案节奏,努力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协调法院及时审判,并针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犯罪轻刑化问题,加强诉讼监督,彰显专项工作成效。此外,我们特别注重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

  可以说,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还有效地锤炼了检察队伍,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和完善了侦查办案一体化的机制作用。

  预防与治本发出检察建议506份

  南方日报:在惩治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开展了哪些工作推动该领域制度的健全?

  郑红:在惩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还结合办案开展预防,提高和完善了生态环境监管领域依法行政意识和监管制度。通过专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例剖析252个、警示教育1326场次,确实做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扎实开展社会化预防,召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预防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巡回宣讲,近16万干部群众接受了反腐倡廉教育。

  针对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06份,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如针对西江河砂盗采系列案暴露的问题,省水利厅根据检察建议对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存在的制度缺陷做了修改完善;针对广州交警人员利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收好处费的问题,广州市将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纳入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执法行为等。

  南方日报:虽然保护生态环境说起来很重要,但是为了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个别地区的党政领导甚至认为生态环境保护要为经济发展让路。在推进此次专项工作的时候,各地有无不配合的现象?

  郑红:谈及专项工作,我们还没有遇到不配合的现象,而且在全省得到党委政府的一致赞誉,多地党委领导对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服务中心工作的做法专门批示肯定,并要求相关机关大力支持。如韶关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副书记批示和市人大关于封山育林专题会议决议,重点查办非法盗伐滥伐林木资源、重大环境污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背后的职务犯罪67件71人;湛江市委书记刘小华在《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城管执法人员充当违章建筑“保护伞”案件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市检察院这项工作抓得准,所提建议很好”;中山市市长陈良贤批示,认为生态环境对中山至关重要,市检察院在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对中山守住生态底线起到很好促进作用。可以说,此次专项行动通过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查千余件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

  涉及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1270人

  保广东青山绿水

  美丽与发展共赢

  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特大系列案件,30名国家工作人员落马,不法奸商锒铛入狱;湛江7地农机局干部与不法商人瓜分近2000万农机补贴被查办;广州市交警与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员、不法商人借尾气临时检查之名敛财,敲诈7000余辆外地车被查处……

  2013年—2014年,广东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打击了一批违法案件,通过办案推动相关单位健全了一批制度规定,为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统计,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105件127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10件,占立案件数的46.2%;厅局级要案7人,占立案人数的0.6%;县处级要案83人,占立案人数的6.5%。

  在护航美丽广东系列报道收尾篇,南方日报记者就广东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呈现出的特点,以及案发暴露出的问题等,进行了专门的调查采访。

  罪名集中——

  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共占67.1%

  据统计,在被查处的案件中,受贿罪345人,占27.2%;玩忽职守罪275人,占21.7%;滥用职权罪231人,占18.2%;行贿罪186人,占14.6%;贪污罪167人,占13.1%;徇私枉法罪9人,占0.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5人,占0.4%;挪用公款罪5人,占0.4%;单位受贿罪5人,占0.4%;环境监管失职罪3人,占0.2%;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人,占0.2%;对单位行贿罪1人,占0.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人,占0.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1人,占0.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人,占0.1%;其他贪污贿赂类犯罪33人,占2.6%。

  其中,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贿、贪污五大罪名涉及人员总数1204人,占被查处案件总人数的94.8%,集中程度非常高。

  发案部门集中——

  机关工作人员占查案总人数过半

  据统计,被查人员涉及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720人,占56.7%;司法机关工作人员51人,占4.0%;企事业单位人员165人,占13.0%;其他部门302人,占23.8%。如此算来,机关工作人员占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总人数过半数。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健披露,发案比较多的部门包括林业、政府机关、土地矿产、水利、环保、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被查处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林业部门142人,占19.7%;政府机关工作人员116人,占16.1%;土地矿产部门94人,占13.1%;水利部门80人,占11.1%;环保部门72人,占10%;农业部门63人,占8.8%;规划建设部门37人,占5.1%;城管部门16人,占2.2%;安监部门13人,占1.8%;工商部门5人,占0.7%;检验检疫部门3人,占0.4%;卫生防疫部门1人,占0.1%;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78人,占10.8%。

  监管人员发案数量大——

  级别不高权力大

  张健告诉记者,从发案级别看,基层监管人员发案数量大。基层监管人员虽然职级不高,但岗位重要,权力较大,直接面对管理对象,容易被犯罪分子腐蚀,发生失职渎职行为。例如,中山市林业局林政科原科长蔡汝照滥用职权、受贿,造成国家造林资金损失380多万元。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桥冲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吴江霖疏于监管,致使大量稀土资源被盗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442.4万元。新兴县东城镇林业站原站长叶祖光,玩忽职守,致使45.2公顷、蓄积达2620.018立方米的林木被伐。

  窝案串案多——

  犯罪分子结成利益共同体

  在诸多案件之中,窝案串案占相当比例。为攫取非法利益,犯罪分子经常结成利益共同体,集体作案,一旦案发,往往端出一窝,牵出一串。例如,广州市交警部门和环境检测中心人员滥用汽车尾气检测职权非法获利系列案中,涉案人员多达11人。恩平市大田镇林业站原护林员刘顺添等5人玩忽职守,致使他人长期非法采矿4个月,毁坏生态公益林38.6亩。广宁县环保局原局长欧阳杰等6人滥用职权导致漫水河发生严重污染。阳西县农业和水务局、阳春市农林水产局在政府采购农药化肥时发生腐败系列案,共立案14件14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环境损害后果严重——

  犯罪曾造成37人死亡

  据统计,被查处的这些犯罪曾造成37人死亡,经济损失约24.3亿元,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不仅导致国家经济损失,而且破坏生态环境,且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损失难以估量。例如,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指导查办的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特大系列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亿多元,使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受重大影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原队长蓝新伟滥用职权,导致大面积农用地被硬化。韶关市曲江区环保局陈炳荣等3人渎职,导致发生北江河水重金属严重超标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惠东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胡耀兴等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辖区内26247.13平方米土地被毁坏,其中包括17508.05平方米基本农田……

  链接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健——

  执法监管发案多

  管理懈怠为主因

  环节分析

  张健告诉记者,从权力运行和涉案领域角度看,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发生在几个环节。而执法监管环节发案最为普遍。

  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特大系列案中,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受贿后违法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延期。“行政审批环节是犯罪高发的环节。”张健说。行政审批权关涉资源开采、土地经营、环境检测等方面的市场准入,对利益分配有直接的影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颁发采矿权、采砂权、土地开发使用权等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收受贿赂,为个人谋取私利。除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特大系列案外,还有一些典型案例,比如阳春市春城国土所李欣健受贿后将征收的国家建设用地私自办理“三证”进行倒卖牟利。

  土地拆迁环节也是案发高发环节之一。土地转让和房屋拆迁事项错综复杂,监督难以到位,很容易成为权力腐败的温床。这一环节主要表现为通过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低价转让土地或套取拆迁款项。例如梅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原主任丘林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制造虚假拆迁户,将1300多平方米土地非法低价出让,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重大损失。

  张健告诉记者,执法监督检查是保护生态环境主要的、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发生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最为频繁的环节。在巡林护林、采砂采矿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等工作中,一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大,监督又乏力,他们或者经不住利益诱惑,受贿后放松监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放任非法行为持续,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后果。例如,广东省渔政总队南沙大队原大队长何云祥,滥用手中的权力,指使下属对凫洲水域枕箱水道的非法采砂行为不予查禁,导致该水域被盗采海砂34万多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

  “规划建设环节主要涉及土地的依法使用。”张健说,城市中由于土地资源有限,掌握行政规划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成为不法分子的“攻坚”对象。例如,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陈文东、原副局长舒驱等人在办理某酒店规划报建过程中,违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损失1088万元。

  原因分析

  通观两年来查处的案件,张健告诉记者,案发原因既有体制不顺、机制不全、监督不力、利益冲突等一般职务犯罪的共同原因,也具有该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的特殊因素。

  监督制约缺位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些涉案单位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大事小事一把抓,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普遍。还有一些单位“集体腐败”构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大家都获利、大家都“湿鞋”的局面,内部监督几乎不存在。“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具有野外作业特点,巡林员、护林员、监测员等经常在人迹较少地区工作,随手放一马获些小利的动作比较多,他人难以知晓,更谈不上监督。”他说。

  “管理松散懈怠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张健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积极的行政作为为主,消极作为或者不作为都可能构成职务犯罪。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部门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视不够,导致管理不严、队伍松散、工作懈怠,经常发生环境遭受破坏的大小事件,由此导致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多发。

  “这些犯罪还与人员素质不高有关。”张健说,基层一线人员中,很多人只有初中或高中学历,不少护林员从当地农民中聘用,对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也不高,尤其是保护环境意识不强。涉案人员经常心怀侥幸,认为稍微放松监管难以察觉,也不构成职务犯罪,对环境影响也有限。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队伍庞大,大部分人扎根山区基层,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再加上职务晋升渠道少,工资收入有限,在生活压力和利益诱惑下,很容易被腐蚀。

[责任编辑:赵亮]
相关报道

·最高检2014年督办百个重点项目职务犯罪预防
·辽宁检察机关:部署2015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云南昭通两级法院从严惩处职务犯罪
·福建龙海检察院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安徽检察院2015年查办职务犯罪案1816件
·海南检察去年查办职务犯罪大案207件

·海南检察去年查办职务犯罪大案207件
·黑龙江: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大
·海南二分检: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
·广东检察院:严查职务犯罪 加强诉讼监督
·贵州遵义市检察机关创新机制预防职务犯罪
·四川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