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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2015-02-13 16:17:2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上海市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给了我改正机会,我一定好好把握,不辜负期望,争取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活动,决定对顺利完成异地帮教考察的小黄不予起诉。

  据了解,被不起诉人小黄于去年3月,伙同他人在宝山月浦镇沈巷村附近,无故拦截、殴打骑自行车途径此处的被害人赵某,并采用恐吓、威胁手段强行从赵某身上劫取人民币42.5元。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考虑到小黄系初犯、偶犯,对自己行为的错误危害能作出深刻反省。从积极挽救的角度,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社会调查,并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对小黄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决定对其展开为期6个月的异地考察帮教。如小黄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犯罪,表现良好,则会正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今年1月,在小黄的考察期即将届满时,为全面了解小黄在考察期的表现,承办检察官专程赶赴安徽六安,对小黄进行回访考察,通过走访当地检察机关、社区街道等形式对小黄在考验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了解。根据小黄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宝山区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在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首先结合小黄在监督考察期的表现,从知法守法、犯罪危害等方面对小黄再次进行法制教育,随后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以赠送书籍的形式鼓励小黄要“脚踏实地,走稳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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