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检察机关自2014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严查,取得良好实效。记者日前从海口市检察院了解到,去年全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66件76人,立案件数同比上升11%,挽回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44万元。
该院工作报告显示:去年全年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5件22人,涉嫌犯罪的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0人,其中厅级1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查处分割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44件56人,查处征地补偿、危房改造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7件8人。深挖窝案串案,由点入面,主动出击,立案查处教育系统系列案件15件15人、公交系统系列案件12件12人。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是海南万泉实业总公司负责人陈某利用国企改制之机,贱卖国有资产,收受巨额贿赂。琼山区检察院深挖细查,立案查处腐败窝案7人,涉案金额2074万元,有力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
与此同时,该院不断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审查提请刑罚变更执行案件2312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2件,被采纳139件,12名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被依法收监,其中厅级职务犯罪罪犯1人,处级10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联合监管机关召开工作会议,明确“三类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财产刑履行标准,遏制和防范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的问题。
该院领导表示:2015年,海口市将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的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侵害民生民利的腐败问题,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败的有效机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持续整治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或钱赎身等腐败问题。(李轩甫 郭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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