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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

2015-02-09 17:47:0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江门日报 

  涉农腐败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更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广东江门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发挥检察机关在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惩防力度,助力我市新农村建设中良好政务环境的营造,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成果惠及于民。

  5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72件

  2010年1月至2014年11月,江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72件593人,其中涉农领域渎职案件137件151人,涉案经济损失达14598.4292万元,占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9.1%,有效地打击了该类犯罪,保护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立案查处人员中,正科级以上(含正科)7人,副科级9人,股级以下(含股级)10人,无职级125人;其中政府机关11人,国土系统11人,林业系统11人,公安系统4人,农业系统6人,人社系统3人,水利系统10人,其他人员95人;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集中为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其中涉嫌滥用职权罪14人,玩忽职守罪23人,贪污罪53人,其他罪名61人。

  江门市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有三大特点

  江门市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大特点较明显,主要表现为“一多、两大、三个特定”。

  “一多”是指窝案、串案数量多,犯罪情节中的“利益链”现象比较突出。在我市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当中,属于窝案、串案的有123件,占查办此类案件总数的89.8%。

  “两大”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巨大。涉农职务犯罪主体个人牟取私利的数额往往不大,但是发生在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是在监管落实和资金分配的“最后一道关口”出现了职务犯罪行为,因此会直接造成巨大的损失。另外,这些领域往往直接侵害到农户的切身利益,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也较大。

  “三个特定”一是指犯罪主体特定、我市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以林业系统、国土系统基层站所人员、水上执法人员和农村基层“两委”干部为主,多为负责涉农资金、补偿款分配的工作人员。涉案人员职级较低,股级以下及无职级人员占比较大(约占77%);二是指涉案领域特定,主要涉及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分配、山林管护、河道管护、土地征收与出让、政府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等几个重点领域;三是指涉及罪名特定,多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件,主要表现在工作过程中,为牟取私利滥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侵吞征地补贴、种粮补贴,或收受他人财物后放松监管,不认真履行,甚至不履行工作职责,作案手段较直接。

  创新工作思路,注重“惩防一体化”

  江门市检察机关紧密围绕民生检察的工作中心,以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开展的系列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集中力量查办涉农重点领域的大要案,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窝案串案,扩大办案的规模效应,使办案效果和震慑力显著增强。如2012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参与“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期间查办的新会区公安、渔政部门相关执法人员渎职、受贿系列案件,成功立案5件5人。2013年初,市检察院联合蓬江区检察院成立“109”专案小组,查办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渎职、贿赂系列案,共立案8件8人。

  江门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拓宽线索来源。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线索排查。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通过派出侦查业务骨干指导线索初查、参与办案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二是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机制,拓展线索来源。2013年以来,我市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2013年11月1日起,我市“两法衔接”平台正式启用,目前共有203个单位在平台上共享信息。为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市检察院自侦部门均会定期对平台中的信息进行审查。三是加强内部协作,畅通线索移送渠道。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业务一体化建设,强化自侦部门联系民行、公诉、侦监部门的机制建设,集中开展职务犯罪线索排查,对近年来公诉和民行部门办理的相关案件及2013年以来侦监部门办理的相关案件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四是关注媒体动态,积极搜集、排查线索。

  完善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

  江门市检察机关着力完善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实现以市检察院为主体,以各基层院为基础,上下一体,横向协同、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

  一是积极开展办案指导,灵活运用提办、督办、参办、交办等查办方式。为统筹全市办案工作,在各基层院立案前后,市检察院均调配力量,积极督导,与基层院共同分析案情,研究策略,并积极为其办理案件排除阻力。同时,灵活采取一般案件交办、影响大的案件督办、阻力大的案件参办、有可能给基层带来严重影响的案件提办等形式,有效为基层院排除办案阻力,确保办案工作有效开展。如在办理陈某民团伙欺行霸市案件中,发现背后有新会区相关执法部门涉嫌渎职贿赂犯罪,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上下一盘棋的办案优势,及时抽调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检察院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在市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整体联动,严密初查,最终深挖出在陈某民团伙非法采砂背后有渔政、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渎职、贿赂犯罪,成功立案5件5人。

  二是横向配合,完善内部协作机制。我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调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努力把收集证据和固定证据的工作前移,依照罪名的构成要件全面收集证据,提高线索成案率,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做到快办快结。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及时邀请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切实把好案件证据关、质量关,做到既依法办案又避免给发案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既查办案件又服务保障发展。如鹤山市检察院在办理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郭某清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件中,通过扎实初查,全面取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了案件质量。该案起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处郭某清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派驻检察室成涉农职务犯罪侦办新平台

  为推动检察职能向农村基层延伸,2011年,我市检察机关在辖区内建立了29个派驻镇街检察室。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方面,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借力检察室立足基层的优势,扩大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面。同时,通过检察室协助派出院初核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参与实地侦查、搜证等,提高了涉农职务犯罪侦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形成了以自侦部门为指挥中心,检察室为侦办基点,中心与基点有机结合的涉农职务犯罪侦办网络。

  自派驻镇街检察室成立以来,全市派驻镇街检察室共发现涉农职务犯罪线索126条,其中2010年立查24件15人,2011年立查11件13人,2012年立查31件32人,2013年立查41件45人,2014年立查35件40人,立查案件数量趋势保持平稳增长,平均增长率达36.31%。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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