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北京一男子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丰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这是北京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市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宣判后,北京高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
会上,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介绍,该项工作自2014年11月开展至今,取得明显成效,首批拟追究犯罪的10件案件已全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宣判1人;移送协查的被执行人747名,已查控80余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84人,涉及案件210件,执结143件,执行到位金额1458.6万元。
张美欣局长表示,严厉打击各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是北京市法院长期以来持续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拒执等犯罪案件51件,司法拘留1800余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97条,限制高消费 38326人次,限制出境4621人次,一大批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了解,2014年10月下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记者 刘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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